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展品的运输、保险与展后处理(2)


    
     二、展览品的处理
     对展览品的处理,一般有这样几种情况:
     1.国内指定不出售的,应原件运回;
     2.贵重展品,一般可采取个别成交的办法,或寄售的办法。若二者都不成,则需运回;
     3.中、低档的商品,一般采取折扣包销的办法,在展览中蒙尘、光彩失色、吊挂受损之物,折扣较大(商档的商品、艺术品一般不打折扣,有些令人瞩目的精品,相反因展览而身价上升)。
     4.展览道具类,除了铝合金组装式道具之外,一般不具有重复使用价值的东西,出于运费过大的考虑,大多就地处理或出售,或赠送,或作废物处理。 一个展览会的价值,往往会被为数不多的贵重展品占去一半或大半。所以展品处理的重点实际就在这些贵重展品的出售上,很多展团为此大伤脑筋。而横滨1980年上海工艺美术展览为些提供了良好的经验。在展览开幕之前,将贵重展品做成精致的样本,附上一张开幕请贴,通过当地的赞助机构派人送到当地的一些准买主手中,这就为目标买主的莅临展览、购买展品做了很好的公关宣传工作。结果,销售成绩极佳。